指導教授
1. | 研究生於入學時,由本所安排一位專任教師擔任課程指導教授,以輔導研究生選課。 |
2. | 研究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兩週,依其研究方向與興趣,諮請本所一位專任或合聘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擔任指導教授,並填寫「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送學術委員會審核之。 |
3. | 研究生如遇必要原因要求更換指導教授,需經過本所學術委員會同意始得更換,另更換後其研究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
修課
1. | 研究生至少須修畢32學分,方得畢業(不含畢業論文)。 |
2. | 課程架構 : 如附件。 |
3. | 研究生之修讀課程,第一學期須經課程指導教授同意,第二學期起,必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
4. | 在職研究生每學期最多修10學分(不含教育學程之課程)。 |
5. | 一般研究生每學期最多修13學分(不含教育學程之課程),另因研究所需,修讀外校或外系(所)之課程於在學期間不得超過6學分,並須經指導教授(課程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
6. | 研究生第二學年必須選修指導教授所開設研究所等級之論文指導課程。 |
7. | 研究生於報到時,應填具切結書以證明其身分為一般研究生或在職研究生,若需變更身分必須提交所務會議討論議決。 |
8. | 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得依本校相關規定修讀教育學程,教育學程成績不列入碩士班學期成績及畢業成績之計算。 |
9. | 研究生在國內、外其他研究所所修之課程,其名稱與內容和本所課程相符,得申請抵免,最多以六學分為限。研究生抵免學分之申請,需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議之審查認定,抵免學分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
10. | 在職生針對必修課程若因特殊原因得依本校相關抵免辦法提出抵免申請,並經本所學術委員會同意。 |
11. | 非本科碩士生需修習本所三門導論課程,除其中兩門屬碩一必修課外,另一門不計畢業學分。 |
論文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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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畢業論文口試申請:上學期為11月底前,下學期為4月底前。 | ||||||||
3. | 申請畢業口試時須繳交:論文口試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投稿參賽記錄表、投稿論文證明書(附投稿原文)、論文初稿評量表、發表投稿論文證明書、論文初稿、學生投稿教授同意書,並經本所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可辦理口試。 | ||||||||
4. | 論文口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論文口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不予平均。 | ||||||||
5. | 研究生應於口試前十天,將論文初稿分送至各口試委員及所辦公室各一份,並於規定期限完成論文口試,口試時間、地點由研究生與口試委員協商訂定。 | ||||||||
6. | 各學年度論文口試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月31日,下學期為6月30日。 |
繳交論文申請畢業
1. | 通過論文口試之研究生,應於一個月內,遵照考試委員會之意見將論文修正,經論文指導教授審核後,將論文資料輸入國家圖書館網路檢索系統,依本校規定論文格式印製論文3本,並連同中、英文論文提要及電子檔案一份送交本所辦公室後,方能申請辦理離校手續及請領畢業證書。 |
2. | 未依規定時限舉行論文口試,或未依規定期限【上學期為2月28日以前(逢閏年可延至2月29日);下學期為7月31日以前】繳交論文者,視為該學期未畢業。 |
3. | 各學年度學位證書授予日期:依隨到隨審頒發原則,辦妥離校手續之日而定。 |
4. | 本所學生學位論文口試不及格,經重新口試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
5. | 本所學生其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論文口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對於已授予學位者,如發現其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送請教務處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針對區域產業對系統工程之需求,本所初期規劃精密機械系統整合與光機電整合系統為研究發展軸線,因此本所研課程結構: | |
1. | 共同專業課程:結合各工程領域之學門科學,培育具備技術創新的系統工程人才。 |
2. | 精機系統課程:配合區域產業之現況與需求,培育具備精密產業機械系統整合能力及解決問題的人才。 |
3. | 生醫系統課程:藉由生物醫學等相關課程,結合精密機械與電機控制以培與具有醫工輔具設計製作能力之研究人才。 |
4. | 電控系統課程:藉由整合性「電控整合系統」之研究領域,培育具備工程系統整合實作能力的高級科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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