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 |
主旨(Subject) | 「碩士班章程」第11條文修正案已奉教育部同意備查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
訊息類別(Category) | 行政業務 (校內)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1/12/27 16:16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2/02/1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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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Detail) | 碩士班章程第11條條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10年12月20日臺教高(二)字第1100166011號同意備查,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第 十一 條 一般生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因素,無法及時復學,經申請後得延長一學年。因懷孕、生產或撫育幼兒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年。學生完成學位考試,而仍未修畢學分學程、教育學程及加註專長應修學分而修業期限屆滿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