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目的:為落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精神,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創作發表、展演、國內外競賽及前往境外學習,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並為校爭光。
二、本梯次獎勵項目(詳如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展演獎勵:申請者須於1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展演。
(二)展翼獎勵: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赴本校簽約學校交換研修。
2.赴海外大學修習語言或專業課程,於結業後可提出證明者。
3.參加海外培訓相關課程。
4.參加海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5.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三)揚名獎勵:申請人須具優異才能、創意、技能之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學 校名義參加國際性及全國性正式競賽,表現優異為校爭光者。
三、欲申請者:
(一)展演獎勵:請於6月30日(二)前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
(二)展翼獎勵:請於6月30日(二)前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
(三)揚名獎勵:請於6月30日(二)前送至本校學生事務處。
四、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