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教育目標及能力指標

1.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教育目標:

(1)培育具有學術涵養的藝術創作專業人才。

(2)培養具美術與文化創意相關人才。

(3)培育數位藝術與設計專業人才。

(4)培養藝術人文類師資。

2.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能力指標:

(1)具備美術基礎知識及理論應用能力。

(2)具備應用於相關美術文化產業基礎能力。

(3)具備專業美術創作之能力。

(4)具備專業應用藝術與設計之能力。

(5)具備參與美術展覽及相關競賽之能力。

(6)具備人文思考能力,參與藝術文化展演相關活動。

(7)具備設計創意思考與數位設計創作表現能力。

(8)具備美感教育理論與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