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114年11月11日台南科大師字第1140013053號函及教育部114年10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1036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報名日期、資格及修習學分請參酌簡章內容(網址:https://edcourse.tut.edu.tw/p/404-1024-4895.php?Lang=zh-tw),修畢旨揭學分班開設之56學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依師資培育法,由該校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其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後,得申請核發幼兒園教師證書。
三、檢附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