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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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2026/07/17教育實習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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