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有關教育實習重要通知,請師資生務必詳閱
師培中心將重點摘要如下:
1.於97學年度以前(92至96學年度)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的同學,僅能選擇舊制(先教育實習後教師資格考試),無法採行新制,並且需要在113年1月31日前「申請」教育實習,若未於此期限前提出申請,將喪失師資生資格,師資培育課程需重修。
2.於97至106學年間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但尚未完成教育實習的同學,可選擇「新制、舊制」兩種實習方式。若選擇舊制,請務必於113年1月31日前提出實習申請,若未於此期限前提出申請則無法採舊制;若選擇新制(先教師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則需先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後再進行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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