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修業辦法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限四年(不含休學年限),所修學分總數至少為128學分;其本系一般生:至少修畢128學分。
(一)通識課程共28學分,其中領域選修5領域至少修習3領域,修足18學分。其他相關修課規定,依通識課程架構辦理。
(二)專業課程80學分:
1、院核心必修:4學分
2、全修76學分:
(1)必修:含本系專業基礎及核心課程共54學分。
(2)選修:從本系之選修課程選擇22學分。
(三)自由選修20學分:其認列範圍為師資培育中心各類學程、本系及外系之專業課程、校際選修課程、上修或下修課程等,但通識課程不能列入。

若修習雙主修或教育學程者,其畢業學分依相關規定辦理。

學則


教育目標

培養戲劇幕前幕後創作的專業人才。
培育兒童及青少年劇場創作之人才。
培養學生能將戲劇運用於各種教育場域。
培養學生在應用戲劇及社區運用戲劇參與社會。
培養學生跨領域的藝術能力,能規劃執行服務人群的藝術活動。


能力指標

具備戲劇與劇場之基礎創作與鑑賞能力。
具備兒童及青少年劇場之基礎創作與鑑賞能力。
具備規劃與執行戲劇/劇場應用於學校之能力。
具備規劃與執行戲劇/劇場應用於社區及相關文化創意產業之能力。
能整合跨領域資源,主動關懷社會並服務人群。


課程規劃

本系專業課程兼顧理論與實務,融會戲劇創作與戲劇應用。戲劇創作課程包含戲劇理論與鑑賞劇場基礎實作劇場技術領域,所屬必修課程主要在二年級以下實施。戲劇應用課程包含兒童青少年劇場戲劇教育應用戲劇領域,多數採取集體創作方式進行,發展應用於學校、社區等不同脈絡的戲劇、劇場作品,所屬必修課程主要在二年級以上實施。

課程地圖:.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課程地圖


課程架構下載

105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06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08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10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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